一磅缘:国内的规范正在向走出国门而努力,烦请鲍老师简要介绍下我国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各相关规范在考虑实际问题是采取的规定的同异性,或者说各方考虑实体问题的侧重点有什么异同 |
鲍卫刚:各个国家的规范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没有本质的区别。要说区别,主要有三:一是各个国家规范的经济技术水平不一样,具体体现在规范中的要求也不一样,各个国家在结构静力和动力安全度、耐久性指标上的取用标准不一致,或曰综合安全系数不一致,比如,日本和美国,地震比较突出,对于重要的桥梁,能够普遍采用各类抗震措施,经济问题相对滞后考虑;二是结构设计的理论体系不一致,目前的美国AASHTO和欧洲规范,包括我们的公路桥梁结构设计规范,基本上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分项系数形式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这也是国际上结构设计规范所采用设计理论发展的基本趋势,我们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并不比美国和欧洲晚,稍微有点遗憾的是我们的可持续研究工作;三是规范的精细化程度不一致,比如,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公路钢桥还比较少,相应地规范的内容也少一些,而国外欧美钢桥的发展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积累了许多的成果,需要引进或在我们的具体工程上实施或将其中的某些成果纳入我们的规范中是极其简单的一件事,关键是设计规范要解决前面所述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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