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高质量安全水准、完善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总产值和入本地库税收两项关键指标迈上新台阶;企业综合实力更加强劲,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优势企业。
意见指出,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BIM技术应用普及;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制度;推行以银行保函和综合保险为主的工程担保制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让建筑业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程“优质优价”政策;通过“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对高等级资质或纳税龙头企业优先供应土地自建总部大楼,并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建筑业相关税收奖励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通知原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泰州建造”品牌含金量和影响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0%左右,建筑业入库税收达到60亿元以上。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加强劲。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10家,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00家,其中,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8家,超50亿元企业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通过江苏省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验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等加快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成品化住房比例稳步增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优化企业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着力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航道、铁路工程、通信工程等高等级资质企业,进一步丰富建筑业专业结构。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鼓励经营特色明显,具有比较优势的大中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奖励资金。因住建部即将对建设工程资质进行改革,新资质标准发布后,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单列)
2.积极扶持骨干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每年新建的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本地建筑业企业独立或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招投标。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生态环境、燃气、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或者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
3.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高等级资质或者纳税龙头企业在泰州建设总部的优先供应土地;对市外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连续三年纳税超过一定规模或者本地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由企业总部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泰州申报纳税的,各市(区)可以制定相关奖励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大型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或者与项目所在国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国外大中型项目。大力推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定期举办国内外泰州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之乡”的品牌影响。对新承建境外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5.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产业链。房屋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比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当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推行住房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并将成品房装修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到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累计培育12个装配式示范基地和20个装配式示范项目。对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完成标准层一层以上,可以向主管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由市政府给予每个示范基地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工程,由市政府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6.着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发包,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 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到2022年,全市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
7.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每年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完善资质序列,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到2022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
8.加快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普及。加大BIM 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在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复杂市政工程中,试点推广应用BIM 技术。到2022年,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一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9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
9.实施“绿色建筑+”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提高高星级特别是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探索构建具有泰州特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促进装配式建筑、BIM应用、海绵城市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将绿色照明、太阳能光热光伏、地下综合管廊、透水路面、雨水回收利用、光导管、立体绿化等实用技术应用于具体项目。到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9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0.深化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全面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图审”“告知承诺制”“一车式督查”“限时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完善建设工程发包制度。建筑方案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或者复杂项目,可以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市重要大型工程设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的、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5%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装配式建筑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探索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品牌、价格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完善市级资深评标专家库,建立招投标重大涉法、技术问题专家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12.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健全信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诚信基础信息采集,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13.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总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两年内或者获得省优质工程“扬子杯”一年内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低于80%的合同款,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4.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建立以银行保函和综合保险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推行“差异化”担保手段,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以银行保函或者综合保险方式提供的担保。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者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15.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机制。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企业授信、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企业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提高建筑业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
(四)提高质量安全水准
16.引导工程提质创优。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程“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建安工程费的1%向建设单位计取按质论价费用;对获得“扬子杯”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建安工程费的0.5%向建设单位计取按质论价费用。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或者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25万元,参建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奖励15万元,上述资金由市政府一次性予以奖励,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17.优化监管工作方式。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施样板引路、标准化考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建筑施工工人岗前培训、信息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四个全覆盖”,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19.加快用工制度改革。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实施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对本市户籍的建筑业企业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者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购置设备、收购、兼并、重组、改进管理模式等形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项业务。鼓励专业作业企业与相关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输送满足需要的技术工人。试点总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可以视为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队伍,分包其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不受专业作业企业的专业限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优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确保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工作,实现专用账户开户率和代发率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机制
20.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区)和医药高新区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各部门)
21.完善工作考评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建立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考评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各部门)
22.强化奖惩兑现机制。各级财政按照要求及时兑现相关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由同级财政兑现。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扶持奖励资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