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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解读
2020-11-23 来源: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路通行效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本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本公告划定的距离标准执行。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设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抢建、抢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介绍,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增的违章建筑出现,减少视线障碍,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公路运输快速、便捷、安全、舒适。同时也为将来公路拓宽、公路升级预留土地。(全媒体记者雷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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