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当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结合当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当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统一起来,积极促进当地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结合实际落实《若干意见》各项重点任务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若干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多专业协同;二是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三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四是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BIM、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智能建造;五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六是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七是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八是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九是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落实措施,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主体
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主体地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间的合作与系统化集成。引导和培育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努力构建有利于当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着力激发相关企业主动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愿和动力。
四、积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立项、审批、管理各环节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要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要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于不同建筑场地类型和抗震设防要求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引导推进建筑全装修,倡导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服务。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和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
五、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新型建筑工业化倾斜,提高市场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积极性。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落实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施工环节重污染天气可以不停工的环保政策。要重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培育,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
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