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