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观点 > 正文
EPC模式下,如何做好试运行全过程管理?
2020-09-10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 作者:李森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试运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 50358-2017主要起草人、统稿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指南》主编人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原安全副总监 李森

  试运行是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工作内容涉及诸多方面,责任和协调关系比较复杂,是产品实现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两个国家标准,从试运行管理、试运行执行计划、试运行培训及考核计划、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及考核、试运行与设计采购施工的接口控制以及试运行管理过程的重点工作七个方面,对EPC工程总承包试运行全过程管理进行阐述。

  试运行管理

  1.试运行

  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承包人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试运行在不同的领域表述不同,如试车、开车、调试、联动试车、整套(或整体)试运、联调联试、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

  2.试运行工作指导原则

  严格遵循试运行程序、循序渐进;保证试运行质量,达到合同和设计标准。

  3.试运行管理与服务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试运行管理和服务。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试运行组。试运行工作一般由项目发包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负责试运行技术指导服务。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力、机具、物资、能源、组织系统、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及文件资料的准备。试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试运行执行计划的编制、试运行准备、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与服务等。

  试运行执行计划

  试运行执行计划应由试运行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发包人确认后实施。试运行执行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安排试运行工作内容、程序和周期。

  第一,试运行执行计划编制原则。

  一是在项目初始阶段,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组织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

  二是试运行执行计划要与施工及辅助配套设施试运行相协调;

  三是试运行执行计划是试运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承包人对项目发包人进行技术指导的重要文件;

  四是试运行执行计划编制的依据是项目计划和项目总进度计划;

  五是项目承包人和项目发包人在试运行工作中的分工,要在试运行执行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二,试运行执行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说明。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原则、试运行的目标、进度和试运行步骤,对可能影响试运行执行计划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是组织机构。包括提出参加试运行的相关单位,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提出试运行组织指挥系统,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分工;

  三是进度计划。试运行进度表;

  四是资源计划。包括人员、机具、材料、能源配备及应急设施和装备等计划;

  五是费用计划。包括试运行费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原则,按照计划中确定的试运行期限,试运行负荷,试运行产量,原材料、能源和人工消耗等计算试运行费用;

  六是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教材的编制计划和要求)。包括培训范围、方式程序、时间和所需费用等;

  七是考核计划。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各项指标实施考核的方案;

  八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试运行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进行要求;

  九是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包括试运行需要的原材料、公用工程的落实计划,试运行及生产中必需的技术规定、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编制计划;

  十是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包括规章制度的编制、人力资源的准备、人员培训、技术准备、安全准备、物资准备、分析化验准备、维修准备、外部条件准备、资金准备和市场营销准备等;

  十一是项目发包人和相关方的责任分工。通常由项目发包人领导,组建统一指挥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试运行执行计划实施要求。

  为确保试运行执行计划正常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实现,项目部应明确试运行的输入要求(包括对施工安装达到竣工标准和要求,并认真检查实施绩效)和满足输出要求(为满足稳定生产或满足使用,提供合格的生产考核指标记录和现场证据),使试运行成为正式投入生产或投入使用的前提和基础。

  试运行培训及考核计划

  试运行培训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编制,经项目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试运行考核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目标、考核内容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考核计划应包括考核项目名称、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手段及方法、考核时间、检测或测量、化验仪器设备及工具、考核结果评价及确认等主要内容。

  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经理应依据合同约定,负责组织或协助项目发包人编制试运行方案。

  第一,试运行方案的编制原则。

  一是编制试运行方案,包括生产主体、配套和辅助系统以及阶段性试运行安排;

  二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合理安排配套和辅助系统先行或同步投运,以保证主体试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为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对采用第三方技术或邀请示范操作团队时,事先征求专利商或示范操作团队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指导试运行工作正常进展;

  五是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和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都应包括对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二,试运行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是工程概况;

  二是编制依据和原则;

  三是试运行目标与采用的标准;

  四是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五是组织指挥系统;

  六是试运行进度安排;

  七是试运行资源配置;

  八是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

  九是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

  十是试运行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第三,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部应配合项目发包人进行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

  一是试运行准备工作,包括项目部试运行服务的准备工作和项目发包人为实施试运行所作的准备工作;

  二是项目部试运行服务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设计文件、试运行执行计划、培训计划、操作手册和项目部试运行服务人员的动员等;

  三是项目发包人试运行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规章制度、人力资源准备、人员培训、技术准备、安全准备、物资准备、维修准备、外部条件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四是项目部为项目发包人试运行准备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协同项目发包人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试运行及考核

  项目部应配合发包人进行试运行准备工作,试运行经理应按试运行执行计划和试运行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物资,组织检查影响实现考核目标的问题,并落实解决措施。

  项目考核的时间和周期应依据合同约定,考核期内,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代表应分项或统一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试运行与设计采购施工

  的接口控制

  第一,试运行与设计的接口控制。

  在试运行与设计的接口关系中,对下列主要内容的接口实施重点控制:一是试运行对设计提出的要求;二是设计提交的试运行操作原则和要求;三是设计对试运行的指导与服务,以及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关设计问题的处理对试运行进度的影响。

  第二,试运行与采购的接口控制。

  在试运行与采购的接口关系中,对下列主要内容的接口实施重点控制:一是试运行所需材料及备件的确认;二是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与设备、材料质量有关问题的处理对试运行进度的影响。

  第三,试运行与施工的接口控制。

  在试运行与施工的接口关系中,对下列主要内容的接口实施重点控制:一是施工执行计划与试运行执行计划不协调时对进度的影响;二是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施工问题的处理对进度的影响。

  试运行管理过程的重点工作

  第一,试运行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是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约定,适时组建项目试运行组;

  二是应明确试运行组的职责和分工。

  第二,试运行计划和方案。

  一是项目部应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

  二是试运行计划应经审批;

  三是试运行计划应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四是试运行执行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安排试运行工作内容、程序和周期;

  五是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项目发包人编制试运行方案,且内容满足试运行工作要求。

  第三,试运行准备。

  一是应按合同约定的培训需求编制试运行培训计划;

  二是应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试运行考核计划,且内容满足要求;

  三是项目部应配合发包人进行试运行准备工作并落实试运行所需的资源;

  四是项目部应对试运行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得到解决。

  第四,试运行考核。

  一是考核结束且合格后,应签署考核合格证;

  二是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与反馈。

  结语

  EPC工程总承包试运行全过程管理,以项目试运行为管理对象,以产品实现为目标,以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进度、费用和风险管理等为重点,贯穿于试运行全过程。试运行执行计划是试运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承包人对项目发包人进行技术指导的重要文件,为确保试运行执行计划正常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应明确试运行的输入要求和满足输出要求,使试运行成为正式投入生产或投入使用的前提和基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