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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1-23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11年,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11〕27)。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快速发展,对规范普通公路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改善车辆通行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原市交通委员会、市公路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机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原办法构建的各级管理责任体系发生较大改变,已不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等办法的出台,对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权限、建设程序进行了规定,为压实责任主体,优化办事流程,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我处会同规划处、法规处、养护处、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规技中心等相关处室和单位,结合我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特点,牵头修订了《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期间,已多次征求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部分参建单位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共34条,主要包括办法适用范围和职能职责、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职能职责(第一条至第三条)

  主要包含国省道建设工程定义、市级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权责划分。第二条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即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再包括路面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第三条明确国省道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明确了市交通局、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等部门职责,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二)前期工作管理(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该部分共12条,主要结合机构职能职责对规划计划、设计审批进行了明确。第四条明确普通国省道建设过程涉及线位调整、控制点变更等情况的要求;第六条增加工可审批事宜;第九条明确了设计审批流程,明确国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市级审批,国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省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增加设计文件审查要求。第十五条增加绿色、智慧公路建设。

  (三)建设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三十条)

  该部分共15条,主要对补助资金、施工许可办理、交通组织方案审批、交(竣)工验收等进行了明确。第十六条规定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条规定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省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通组织审查和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增加对国省道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

  (四)监督考核(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该部分共3条,主要是对各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出要求。第三十二条明确市级对区县国省道建设工程的指导和抽查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第三十三条增加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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