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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21-12-03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和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建设交通强省,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养护水平,增强通行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交通力量。到2025年,新建、改造农村道路4万公里,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交化客车、农户通硬化路,农村物流通达率、公路养护率、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布局合理、连贯城乡、快捷通畅、服务优质、安全绿色的农村公路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路网提升工程。提升新建公路路面结构标准,沥青、水泥混凝土厚度分别达到5厘米和20厘米以上。到2025年,全省100%区域中心村(社区)、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以上公路通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中心城区与所辖乡镇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相邻乡镇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新改建农村公路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区,服务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持续完善既有农村公路的安全、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入村庄的部分公路建设时,要与农村生活供水、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浪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实施道路通达工程。巩固扩大100%行政村通农村公路的成果,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持续推进村内通户道路硬化,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补齐“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到2025年,所有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基本完成,高标准实现“村村通”“户户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实施通行安全保障工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村公路每年养护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消除路网主要路径的简易铺装路。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加强重点桥梁检测和危桥改造力度,确保桥梁通行安全。到2025年,完成现有四、五类桥梁改造任务。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集中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学校、集市等人群密集路段,加装隔离带、护栏和警示设施,基本消除县乡道路安全隐患。选择1万公里事故易发的村道,实施安全设施提升试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实施融合发展样板工程。把自然、生态、文化、科技、产业融入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中,探索“公路+旅游”“公路+生态”“公路+产业”“公路+互联网”等复合发展模式。开展最美农村路、乡村振兴路命名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样板。到2025年,打造80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以上融合发展样板公路。(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实施运输服务升级工程。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广度深度,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全域公交。坚持“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引导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物流成本。到2022年,实现行政村物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形成城乡一体、高效快捷、功能完善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由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专项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日常工作,发挥指导、督导、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省级财政对“四好农村路”给予以奖代补支持。相关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通过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市县统筹使用。按照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精神要求,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并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监督评估。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市、县(市、区)并建立工作评估机制,省、市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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