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解读
2016年,我厅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目前文件已过有效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和修订前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厅重新修订了《实施细则》。
一、修订《实施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对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关于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6〕10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18〕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以及新增加的考评内容修订增加至文件中,以便更好更有效的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文件的修订出台,符合国家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等精神和规定。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三十一条和八个附表。第一章(第1至第6条)对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名词解释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第7条至第18条,以及附表1、2、3、4、5、6、7)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三章(第19至第23条,以及附表8)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第24至第28条)明确了有关奖励和惩戒规定。第五章(第29条)为文件有效期。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监理报告制度内容纳入考评;
2.增加了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考评内容;
3.对符合性抽查相关规定(抽查结果判定标准、考评异常地区判定标准和修正规则、抽查数量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4.增加了按照企业获得年度优良工地数量,对企业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获得率进行调整的规定。
三、《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和过程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制定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了市州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和部分企业意见,已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