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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12-08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黔府办发〔20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我省农村公路政策体系,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目标和“四化”主抓手,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建、管、养、运、融”五大目标,健全完善“网络覆盖、管养保障、运输服务、制度政策、资金保障、技术标准、群众参与、融合发展”八大体系,将农村公路打造成为带动发展的产业路、管护高效的平安路、服务便民的智慧路、风景优美的生态路,形成支撑交通强国贵州试点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模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村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建管养运融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建设实现新进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由2020年底的52.7%提升至65%以上,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得到有效整治,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等大幅提高。

  管理达到新水平。“四好农村路”工作100%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现“路长制”县乡村三级100%覆盖,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高质量推进信息化管理,全面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有”(以下简称“五共”)治理格局,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养护取得新成效。预防养护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市场化养护全面推行,养护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逐年提升,开发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众稳岗就业成效明显,优良中等路率由2020年底的76.7%提升至80%以上。

  运营得到新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县比例达90%,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比例由2020年底的7.8%提高至15%,农村客运公益性进一步凸显,力争快递服务农村地区覆盖率达100%。

  融合实现新突破。全力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比例累计超过70%,新增“美丽农村路”8000公里,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1万公里,农业“因路而兴”、农民“因路而富”、乡村“因路而美”,支撑服务“四化”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更好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服务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以美丽农村路和品质工程为抓手,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及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新改建和养护工程,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有序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危旧桥梁改造,有效提升路网通行安全水平。落实项目建设“八公开”制度,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严格项目业主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到2025年,实施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100公里,新增110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成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6000公里;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0公里,完成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750座,动态消除新增四、五类危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健全长效稳定的管养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推动“路长”与“河长”“林长”职责融合。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干线公路养护捆绑实施,引导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鼓励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支持保险企业参与农村公路灾毁保障,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速度,对窄路基路段因地制宜增加错车道,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路通行能力。到2025年,养护市场化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三)建立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依托既有客运站、交管站、养护站、客运班线等资源,以“交邮融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推动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发展农村货运班线,不断满足农产品进城和生产生活资料下乡双向流通需求。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预约响应地区比例进一步下降。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在客流相对较少的地区,推行区域经营等服务模式,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到2025年,农村客运平均候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构建便民利民、经济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服务全省农村生产生活的“交邮融合+”网络体系加快形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四)构建规范有效的制度政策体系。着力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融合发展、资金保障、绩效考核等政策体系,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和示范县创建、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农村客运发展绩效考核等方案或办法。到2025年,全面建立“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完善支持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日常养护资金,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两级投入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不得低于省级投入标准。开展农村公路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省级相关投资挂钩,强化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贴等农村客运补贴补助资金。优化燃油补贴退坡资金等使用效率,着重用于农村客运信息化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到2025年,全面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四好农村路”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六)制定完备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持续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的要求,将混凝土硬路肩、排水系统、安保工程、错车道、公路绿化、管理养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有条件的路段可结合实际设置观景台、休息服务区等。编制贵州省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导手册、农村公路养护指导手册。依托“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全省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体系,并对“规划计划、招标投标、建设进度、督查督办、质量验收、资金拨付、信用评价、管理养护”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数据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以路况自动化检测技术为支撑的养护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农村客货运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到2025年,全面建成新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客运、寄递物流等各类资源,形成以“交通运输+农村新生活”为特色的新农村交通综合服务开放生态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邮政管理局)

  (七)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积极采取养护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和吸纳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参与农村公路监督和生产,促进群众就近就业、稳定增收及建养增效。地方政府可采取统筹一定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或多渠道筹集等方式,积极稳定护路员队伍。将爱路、护路、护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构建“五共”农村公路工作机制。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寨佬、退休职工、群众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监督。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口袋书”“微视频”,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群众院坝会等方式,提高群众岗位匹配度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新增一批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八)打造创新多元的融合发展体系。以农村公路为纽带,推进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体育运动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公路和山地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提升通往乡村产业经济节点的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拓展农村公路服务附加值。积极推动农村客运与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发展新模式,打造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寄递物流、供销网点、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服务场站,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客货同网”。强化生态保护,依法合理选择公路线位,避免大挖大填,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路域环境。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旧路材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分类打造一批“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生态康养”等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有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强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农村公路用地保障、生态保护、设计审批、用水用电、砂石材料、联合执法、路产路权、资金审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需要,积极提供临时砂石料场、建设用地,加强辖区砂石、水泥等材料的价格稳控和有效供给,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费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下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挂钩。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政策和资金奖励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市域、县域、乡域、村域示范创建。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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