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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2021-12-31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省内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并将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2)于2022年1月31日前反馈我厅。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新时代商务中心1902

  联系人:王旭

  邮政编码:430064

  电话号码:027-67120972

  电子邮箱:zazz@hbszjt.net.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资料】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要求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技术发展报告》(2021)指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双循环发展战略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我国建筑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未来具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途径有哪些?这是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从业人员关注的问题。同时,2020年,20个地区建筑业从业人数减少,28个地区劳动生产率提高。湖北、重庆和安徽等10个地区从业人数均超过200万人。由此说明,湖北是我国建筑业劳动力输出较多省份之一。

  2021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因此,我们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着手编制《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编制原则和确定办法的依据

  (一)办法编制原则

  (1)政策导向性。立足于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的需要,建设数字经济数字建筑业条件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方面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引领建筑市场行业发展的工匠精神的人才培养成势见效。

  (2)科学系统性。实施企业创新管理体系要求,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从项目组织机构的专业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和技能工人的特种作业班组人员配备标准,开展全要素、全过程管理,从而提高管理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

  (3)工作操作性。建筑市场用工制度改革和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的要求,一是要适应新时代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和建造方式改革要求,因事设岗,如标准员、构件工艺员和信息管理员等。二是要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智慧建造的施工现场专业化和全过程管理要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是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要做到专业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岗、考核兑现四落实的责任行为清单化,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尽所能人尽其才的绩效最大化。

  (二)办法确定的依据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1号)

  《建筑业技术发展报告》(2021)中国建筑业协会主编

  2.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之间关系

  一是共生关系。本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更加细化建筑市场承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行为,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检查等依据。

  二是互补关系。本管理办法,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

  因此,本管理办法与现行标准规范管理要求不冲突。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市场行为核查有依据。本办法对承建项目责任主体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台帐建立、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作业人员实名制等实施明确规定。

  2.安全行为督查有标准。这次办法的内容,对专职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类别细分土建、机械、综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岗位标准化设置、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班组的人员配备标准、施工现场人员不良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等等,结合实际,为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检查、专项督查提供了重要抓手。

  3.质量行为落实有保障。办法中,明确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对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主要技术要点

  1.管理有定性要求。业务工作描述定性。表现在人员与企业关系(第三条)、同项不同标但同管的人员配备(第七条)等;特殊情形处置定性。表现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形的更换与撤离(第九条)、和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附件4)定性。

  2.落实有定量指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定量。如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附件1)、特种作业班组人员配备(附件2)、技能人员配备(附件3)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岗履职定量和违规行为处理定量(第12条)。

  四、办法实施建议

  本管理办法现试行,基于数字经济数字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同时,新时代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改革实践和应用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实际,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不断更新,使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不断满足湖北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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