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通过统计数据和图表分析的方法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行历程、现状和下一步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分析和预测,以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推广和落地实施。
一、现状分析
全过程工程咨询以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肇始,其后陆续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发布,至今已逾四载。
这四载岁月中,全咨(全过程工程咨询简称,下同)经历了概念提出、全国试点地区和企业名录发布、各地宣贯和试点项目落地,2019年3月515号文正式发布,全国范围内陆续推广、项目落地实施等各个不同阶段。
时至今日,全咨已结束了为期两年(2017年5月~2019年5月)的试点期,进入全面总结经验得失、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引领、示范地区和项目样板引路阶段,全咨模式发展、实施情况较好的东南沿海省份和地区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进入全咨项目总结、反思、提高和进一步探索改革创新招标委托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相关配套法规保障的深水区。
202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预示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将在全国得到推广。
1、全咨项目招标统计及分析
关于全咨在全国各地的项目落地实施状况详见《2019、2020年全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情况统计图》(图1)
《19、20年全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情况统计图》
从图1可见,整体上看,全咨发展和项目落地实施情况可以归纳为:各地冷热不均、南热北冷、东热西冷,即:南方省份和地区比北方省份和地区好,东部比西部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表现最热,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和地理气候条件特征恰好相符,其中又以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和湖南发展最好、势头最猛;山东虽地处北方且非全咨试点地区,但其同时又属东部沿海省份和GDP大省,全咨发展可谓后来居上;广西是后增试点地区,由于地处两广、受广东影响等缘故,加之政府重视,咨询企业踊跃参加,发展后劲不错。
例外的分别是上海和海南等地,虽地处东部和沿海地区,全咨发展却未见大的动作。尤为可贵的是,不少非试点省份和地区(如内蒙古等地)以及咨询企业也积极投身全咨项目实践;2020年西部省份西藏和宁夏实现了全咨项目零的突破。
2、全咨业务分布统计及分析
关于全咨招标和项目实施中所含各项咨询业务分布情况详见《2019、2020年全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各项咨询业务分布情况统计图》(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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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2可见,诸项咨询业务中,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三项咨询业务出现频次最高,除此之外依次为招标采购和工程设计(二者较接近)。这可能说明如下五个问题:
一是大多数项目业主比较倾向于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或三项业务两两组合模式;
二是一部分项目业主采用将工程勘察设计与上述三项业务组合模式;与全咨的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相近;
三是上述数据统计验证了笔者提出并一直坚持的“1+1+N(N≥0),一核心三主项+其他专项咨询业务” 公式适用于全咨项目实践,即:第一个1表示全咨必须坚持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核心,不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不能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除项目管理外,第二个1表示还必须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三个主要咨询业务之至少一项;N为上述核心和主要咨询业务之外的其他专项咨询业务,N可以为零;
四是从项目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数量高于项目管理数量可以判断出,部分全咨招标项目未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而只采用“监理+造价咨询”组合或与其他专项咨询业务相组合,项目管理采用“业主自管”模式;据悉,江苏和江西等省采用此种模式多一些;
五是在各项咨询业务中监理业务名列前茅,说明在全咨服务市场,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目前是全咨服务的主力军,这种现象今后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目前,作为经济热点的大湾区代表和改革开放象征的深圳市,其大型、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的全咨服务市场,云集了全国具有监理资质的顶级工程咨询单位,且基本上占据垄断地位的现象充分支持了上述观点。
3、全咨与GDP数据关联及分析
关于全咨发展和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与项目所在省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2019、2020年全国各省直辖市GDP排名情况统计图》(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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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3可见,全咨开展情况与所在省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GDP)密切相关,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不但GDP在全国领先,而且,十分巧合的是,全咨和项目开展情况恰好与其GDP排名高度相关、吻合,名列全国前四(图1)。关联度尤以处于全球经济热点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表现为最。关联性较差的是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尤其是位于全咨试点地区前列的北京和上海,很少有大中型全咨项目招标和落地实施,表现令人意外和费解。
二、发展趋势展望
1、“1+X”模式将成为必然趋势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今后的发展趋势,笔者持乐观态度。总的趋势应是由试点省份和单位向非试点省份和单位、局部省份向全国各地蔓延扩展;由经济发达、先试先行的东南沿海和南方地区逐步向北方和西部地区渗透、发展的过程。
当然,发展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其间会经历怀疑、徘徊、观望、争论甚至否定等,但笔者相信,经过各级各地政府正确引导和不断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先行省份的示范和榜样力量以及广大工程咨询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全过程工程咨询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地逐步进入健康发展轨道,从而使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和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并参与国际竞争。
在全咨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是配套实施意见、服务导则、示范文本的编制出台等均十分重要,往往决定全咨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全咨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但限于本文篇幅,笔者认为,当前最急迫、最重要的是全咨服务的“1+X”模式问题,其中1为全过程项目管理,X为其他咨询业务;“1+X”模式的核心思想是全咨服务必须以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为核心业务和必选项,加上其他1~X项专项咨询业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全咨服务。
全咨招标时如采用“业主自管”模式而不委托项目管理,只委托其他专项咨询业务及组合,则不属于全咨服务招标,这是关乎全咨发展方向的核心问题,但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工程咨询行业本身的足够重视和充分研讨论证。
从2020年起直到目前,住建部相关部门陆续组织起草和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其他配套文件也在起草和制订过程中。上述征求意见稿大多未认可和强调全过程项目管理在全咨服务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与国家提倡全过程工程咨询初心和当前全咨服务项目实际做法和成果经验似不相符,且未呼应和吸收工程咨询行业和大多数项目业主广泛认可的“1+X”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本质上是首先变“项目业主自管”为“委托项目管理”(这实际上是在为若干年来项目管理未得到正常发育和发展买单和补课),其次是让中标的咨询单位(咨询总包)在其资质范围内尽可能承担更多的专项咨询业务,既是为了减少业主方的管理协调界面和使项目信息链保持连续,更重要的目的还是使咨询单位不但掌握业主方项目管理和咨询总包技能,同时也要精通专项咨询技术和业务,及早做大做强,具备综合咨询能力和国际竞争性。
2、浙粤先行 树立样板
令人欣慰的是,以全咨试点地区浙江和广东深圳为代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先驱者,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先试先行,在总结大量全咨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住建厅于2020年6月5日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深圳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等(征求意见稿);中国建筑业协会也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了团体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项目建设管理(即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笔者注)和一项或多项的项目专项咨询组成的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专项咨询两部分内容。
《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项目管理服务对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作用,积极采用“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其配套文件中明确规定:全咨采用“1+N”模式,1指全过程项目管理,为必选项。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中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宜采用“1+N+X”模式,1指全过程项目管理。
此外,其他试点省份如广西、陕西、湖南等全咨实施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和描述,不再枚举。
三、创新模式分析
1、创新模式论据分析
从本文前述分析和统计,可总结归纳如下几点:
1)全过程项目项目管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必选项;
2)工程监理是近年全咨项目各项咨询业务组合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咨询业务;
3)以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为代表和标志的大湾区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和实践大量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简称管+监)委托模式。
2、创新模式提出及论证
基于上述分析和总结,笔者提出今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原“1+X”模式的内涵发生变化, 1不再仅指全过程项目管理,而是扩充内涵,表示“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1+X”模式也可升级表述为“管+监+”或“管监+”模式,后面的+与原模式中的X意义相仿,表示除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以外的其他咨询业务。
“管监+”模式之所以可以成为未来创新模式,除上述因素外,还有如下根据和原因:
1)工程监理属国家强制推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大多数全咨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必须委托监理。
2)工程监理和业主方项目管理具有天然联系。当初国家引进监理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将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引入国内。
首先,从业主方项目建设管理和委托合同的角度说,监理工作其实也是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二者都具有代表业主方全天候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协调(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的共同特征,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职责分工不同(项目管理侧重投资、进度控制,监理侧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更广而已。
3)采用“管监+”模式可以部分解决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过低问题。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项目管理的取费依据仍然为财建[2016]504号文,该取费标准多年来已被大量项目实践证明取费过低,满足不了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工程咨询行业参与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单位参与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积极性。
为解决此问题,广东、陕西、深圳等省市先后出台了《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指导意见》,将最高取费费率提高至3%。但由于种种原因,新取费标准并未得到实际执行。
因此,现实情况下采用创新的“管监+”模式,项目管理按照504号文、监理参照670号文取费,可用本就不高的监理费用补贴亏损的项目管理支出,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实属无奈之举。
4) 鉴于具有监理资质的咨询单位已成为目前全咨服务的主力军,全咨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模式业已成为主要服务模式,因此,采用 “管监+” 创新模式后,既顺应了当前全咨发展的大趋势,又会大大提高这类企业的积极性,对全咨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对市场选择的回应和尊重。
四、小结
综上,全过程项目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础和灵魂,在项目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统筹和协调作用,任何不包含项目管理的咨询业务组合均不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通过前述现状分析和对未来发展趋势、创新模式展望,笔者坚信,尽管前路崎岖、曲折,但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全过程工程咨询一定会沿着健康轨道,向着光明的未来快速发展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