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21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摸底调查
2022年1月-3月份,省公路事务中心完成了2021年度公路养护工程信用参评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并在省公路事务中心官网予以公示。 2021年度信用评价参评项目以公示的项目为准(公示网址: http://jtt.hunan.gov.cn/hnglj/ )。未列入公示,但符合《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参评范围要求的参评项目,应在2022年4月22日前由相关从业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省公路事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充公示后可纳入2021年度信用评价范围。
二、分类评价及相关信息采集
(一)2021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分为施工类、技术服务类两个类型进行评价。在我省从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按施工类进行评价;承担养护工程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的企业按技术服务类进行评价。
(二)评价信息采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及其他从业行为相关信息。
三、评价内容
各评价主体单位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 (网址:http://113.246.57.32:8088/#/)( 以下简称:资信系统)内,根据《细则》规定,对参评养护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进行评价,确保“应评尽评”。
四、评价要求
(一)为统一全省各评价主体单位评分标准和评分尺度,便于后期全省公平、公正统筹评级,根据《细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各评价主体单位按施工类、技术服务类分别实行评分比例控制(评分95分以上的不超过本辖区所有参评企业的20% )。
(二)未获得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首次进入我省养护市场参加评价,应提供2020年全国公路信用评价情况,未提供按《细则》要求列为B级;具备我省公路养护相关资质,2021年没有参评项目,且从未参与我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按《细则》要求列为B级。已获得我省公路养护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连续两年在我省无养护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细则》评价指标体系中YHSG3-4评定为C级。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服务类评价为我省首次进行试评价,应提供2020年省厅或全国技术服务类信用评级情况,未提供的按《细则》要求列为B级。
(四)各参评单位应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承诺对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五、评价程序
(一)项目录入
2022年4月22日前,各参评单位自行在“资信系统”完成参评项目录入,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完成参评项目核对工作;2022年4月23日前,各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事务中心完成项目审核工作。未在“资信系统”开户的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单位根据附件2要求填写资料,于 202年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jhc88770085@163.com申请开户,符合开户要求的,省厅在收到开户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开户,不符合的退回开户申请。
(二)项目初评
2022年4月30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经营性高速公路单位对辖区内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参评信息完成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只评分,不评定级别)提交至省公路事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省级综合评价:
1.省级复核及加扣分阶段:
省级复核:省公路事务中心于5月6日前在“资信系统”对各评价主体上报的评价信息完成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并退回原评价单位修正,原评价单位修正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限期未修正由省公路中心进行统筹分数调整,并说明调整理由。
省级加扣分:省公路事务中心在2022年5月6日前根据2021年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履约核查结果及相关通报对参评企业提出省级加扣分建议和相关依据。
2.专家评审及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5月15日前,省厅通过“资信系统”汇总各级评价主体分数计算综合评分,并根据《细则》要求完成评级。省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并征求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造价站、省交通质安局、厅相关处室意见后,报厅党组审定。
3.公示阶段
省厅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厅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 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填写《湖南省国 省道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诉书》( 附件3),向省公路事务中心提出申诉。省公路事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报厅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信用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相关工作将纳入省厅养护管理“双评双促”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重要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 任,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程序完备、结果公正。
附件:1.2021年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级条件明细表
2.系统开户申请表
3.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述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2021年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级条件明细表.docx
附件2.系统开户申请表.doc
附件3.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诉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