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勘察设计。为缩短项目前期周期,加快项目建设,《通知》第一条规定:一是支持先行开展工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列入《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或省级、设区市年度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展工可、勘察设计招标。二是推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普通公路每公里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行勘察设计咨询。三是简化设计周期,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内容简单无隧道、大桥的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下项目或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四是加强造价控制。项目业主可委托公路、水路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二、优化招标组织工作。为精简交通项目前期流程,优化招标组织工作,《通知》第二条规定:一是全过程多阶段合并招标,鼓励项目采用多阶段合并招标推进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二是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桥隧改造加固、公路品质和路面改造提升、航道(锚地)建设与维护等同类项目,鼓励按照检测、设计、施工、养护等一体化总承包方式推进招标工作。三是合理划分设计标段,高速公路路线长度70公里内的项目,可按一个勘察设计标段进行招标。当勘察设计划分为2个标段及以上时,投标人中标合同段数量原则上不再予以限制。
三、完善招标评标规则。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通知》第三条规定:投资5亿元以上公路项目(含EPC及工程包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当公路兼市政功能时,如需市政部分的专家则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