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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解读
2022-01-25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规范海南省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控制风险,根据珊瑚岛(礁)地区的岩土工程特点制订本标准。

  本技术标准立项工作于2015年5月15日完成,同时完成了拟编规范的基本纲要、相关的参编单位和主要参编人员确定。2021年3月12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相关专家召开了标准初稿编制工作讨论会,会上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有关专家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收回意见反馈表5份,意见和建议36条。同年12月17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组织召开本标准送审稿评审会,会议组织了7名国内知名岩土专家、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分别来自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浙江大学、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评审专家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了认真评审和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的评审。

  《标准》中一共分成7个章节,具体为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地貌、岩土分类与描述、4勘察技术要求、5地下水、6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7地基承载力与变形、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按照标准编制要求,结合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程序进行分章节编制,与国家勘察规范保持一致,便于从业人员的使用及理解。

  为进一步确保西沙地区生态环境不受工程勘察的破坏,省住建厅还第二次公开征求了国家标定司、标定所、资规厅、生态厅、军民融合办、三沙市资规局等部门的意见,总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6条,编制组均做出了修改回复。

  与此同时,《标准》总则中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实施前,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不会对西沙群岛珊瑚礁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环评应在立项阶段完成)。同时《标准》中明确采用的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方法与国标勘察规范保持一致,由于可通过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直接查表取值珊瑚礁类岩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模量,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勘探工作量,勘察手段较传统方法环境污染更小。《标准》4.5地基处理章节中已明确规定采用地基处理方案时,预测所选用地基处理方案应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海洋环境、海洋生态及邻近建构物的影响,并应在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对其进行相应的监测;方案选择应根据岛礁环境、地质条件、建构物的特点、海水的腐蚀性、地基处理要求、材料设备来源、处理费用等综合考虑,进行技术、经济、工期、生态保护等方面对比,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环保的地基处理方案,由于本标准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上规定对西沙群岛珊瑚礁地区的生态保护具有促进的作用。

  下一步将通过广泛宣传、宣贯培训、发布配套政策文件等途径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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