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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
2022-01-29 来源:北京住建委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概算投资,根据《关于执行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16年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元”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

  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32.53

 

  

通用安装工程

 

  

23.59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19.79

 

  

管道

 

  

22.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36.95

 

  

轨道

 

  

27.30

 

  

设备安装

 

  

12.17

 

  

园林绿化工程

 

  

庭院

 

  

15.11

 

  

绿化

 

  

8.39

 

  

说明: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的装饰工程等均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调整系数。

 

  

 

  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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