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推进“十四五” 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2022-02-11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压茬推进“十四五” 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十四五”期是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压茬推进“十四五”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压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

  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的省本级公路的项目,按现行融资模式实施的,新建项目和估算投资10亿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由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估算投资10亿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由省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要抓紧组织开展各项目前期工作。投融资体制改革后,采用新的融资模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根据情况及时确定。

  实行“一揽子”决策制度

  项目业主对各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建设规模、建设模式、 技术标准等“一揽子”技术方案,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需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厅党组研究后及时报请省政府。

  优化组织模式压茬推进前期工作

  优化组织模式,压茬推进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作。

  (一) 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模式。

  可研上报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合并招标,选取一家单位承担两阶段的工作任务。计划2022年实施的项目 和已开展可研的项目原则采用此模式。

  (二)(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模式。

  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合并招标,选取单位承担三阶段的工作任务。计划2023年实施的项目及自贸港封关运作前需要实施的项目原则采用此模式。

  (三)(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可研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招标,选取单位承担两阶段的工作任务。初步设计上报后,立即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标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24年-2025年实施的项目原则采用此模式。

  四、加快前期工作和审查审批进度

  (一)前期工作时间要求。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8个月以内完成,(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0个月以内完成,(可研+初步设计)8个月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个月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建设条件确定,在合同中明确。

  同步实施专题研究。

  环评、水保、用地、用林、防洪评价等建设要素专题研究编制服务采购工作与设计招标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成果应及时提交相关厅局审批,确保施工图设计批复后20个工作日 内专题完成批复。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于施工图设计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 实行“双院制”审查制度。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用“双院制”审查制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选取的同时,由省厅选取技术咨询单位,负责监督设计进度、提供咨询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对施工期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审查等工作。技术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厅出 具初步设计行业审查意见或批复施工图设计的参考依据。技术咨询单位组建成立相对固定专家咨询组,为项目可研和勘察设计阶段提供技术咨询,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 加快审查审批进度。

  技术咨询单位在设计文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出据审查意见。省厅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或者向审批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送审后,立即开展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备案工作。施工图设计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项目业主立即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五、合理安排其他工作

  (一) 标段划分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厅党组研究确定。其中勘察设计和咨询标段划分在可研上报后完成,施工、监理标段划分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完成。

  (二)采用代建模式的,代建单位招标工作在可研批复后完

  成。招标代理选取等其他工作在所需时间节点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省厅及项目业主建立招投标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能快查快办,减少对前期工作进程的影响。

  (二) 省厅及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全过程质量把控,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

  (三)本《意见》适用于省本级(省级财政投资)项目。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9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