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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2-04-14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建筑企业:

  现将《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朱一能  电话:6533873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省安委会2022工作要点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体工作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省住房城乡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出台《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

  (二)深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联合验收“精细化”梳理清单,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受理资料的线上整合,完善人防、消防纳入工程质量分部分项验收的系列机制,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落到实处。按改革各项任务的时限节点,压实责任,分片督导,实行跟踪问效,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系列工作。

  (三)创新质量监管模式提升质量监管能力。一是研究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指标,明确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层层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三是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监理作用。完善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职责。四是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推动试点地区加大应用普及力度,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五是加强分部工程质量监管。将消防、人防工程等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纳入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日常监督范围。

  (四)加强技术引领,推动施工质量水平提升。一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快BIM技术、铝模爬架、全混凝土外墙体系等先进工艺推广。二是宣贯住建部第一批危及安全生产淘汰工艺清单,出台我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工艺技术要点。三是积极培育示范观摩工地。加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的频次和覆盖面。

  (五)加强原材料质量和质量检测管控。持续落实建筑材料质量管控,加强海沙、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钢筋等材料的抽测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对建筑材料、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人员能力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打击检验检测报告“不实”和“虚假”为主要目标,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六)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置。修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跟踪督办,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本质安全能力建设

  (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用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和措施,强化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将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八)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研究出台督查检查三条红线,暨“危大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项目未购买安责险、未购买工伤保险的;项目安全生产机构未配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的”,将直接进行诚信扣分,并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顶格处罚。二是压实行业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研究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评价体系,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紧。三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和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监督。

  (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实施全省在建工地现场达标活动的范围全覆盖和过程覆盖,继续推进标化创建计划申报机制,加强创标工地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标准化项目考评制度,提升标准化考评合格率、优秀率。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编制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一是严格工程项目风险管控。落实部、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实施重要部位、关键节点风险精准管控。二是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全省危大工程专家库,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大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监管,促进事故总量下降。三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加强起重机械监督和管控工作,对新设备和新进入数据库的新型号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和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机制,加大对在施工程起重设备安全检测力度,加大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各专项行动。将危大工程、防高处坠落、特种设备、工地消防、“安管人员”履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纳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行动。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

  (十一)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地。印发安责险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和赔偿保障作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工程投保安责险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安责险系统在项目、主管部门的运用普及率,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争取全省在建项目参保全覆盖,规范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丰富事故预防服务内容,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优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要结合省厅开展的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造价,施工单位为经济利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二是建立完善实名制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考勤管理,建筑工人不登记考勤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勤不足、履职不够、擅自变更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坚持差别化监管。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群众集中上访投诉举报的企业、项目列为严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扩大检查内容。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扭转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作风,指导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监理多渠道问题发现、多措施整治机制,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严肃处理。

  (十三)推动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坚持系统谋划、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共建共享,推进开展以儋州市为试点的“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危大工程、文明工地、建机系统等的数字化管理,试点推行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鼓励参建单位推广使用智能技术、智能设备,推行施工现场智慧化管理方式,突出安全质量过程管理的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追溯性,实现“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

  (十四)强化监督执法效能提升。一是坚持执法必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二是完善通报制度。不定期对事故、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将企业现场安全行为和市场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有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扣分和曝光力度。三是提升执法办案率。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领域行政处罚移交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标准和内容,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及标准,确保执法力度不降低、执法效率不降低、监督力度不降低。四是严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修订《海南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联合惩戒,采取约谈上级主管单位、“红黄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等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本省及外省移转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好专项工作,树立“大安全大质量”理念

  (十五)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早”“快严准”要求,强化“四方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不放松,做到“人、物、场所”同防。

  (十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更新安全隐患及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部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执法机构检查的重点,督促挂账问题隐患整改,对照目标任务清单逐项梳理任务完成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在2022年圆满收官。

  (十七)加强安居型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制定安居型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安居型住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严格过程监督,做好服务指导;配合出台《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关于强化安居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提升我省安居房工程质量和品质,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十八)按时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部署,印发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4月底前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儋州市(含洋浦)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的质检审核、成果汇交工作;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的质检审核、成果汇交工作。

  (十九)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进清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紧扣整治重点,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闭环管理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问题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联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促进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抓好施工污染防治。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排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扬尘防治、污水排放管理,定时开启施工现场降尘喷淋喷雾系统。实施扬尘分类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责任担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强化扬尘污染信用监管和行政处罚。积极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铝模、预拌砂浆、干拌砂浆、薄抹灰、免抹灰等新技术新工艺,推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水平,减少施工扬尘源。

  (二十一)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规范报送流程。建立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机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领导机构,修订应急预案,采取政企共建等方式落实工程应急救援装备、队伍、专家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紧扣风险防范重点、突出实战效能,科学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演练。

  五、坚持党建引领,建设高素质廉洁监管队伍

  (二十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监督的自觉性、有效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党建工作推动作风转变、强化队伍战斗力,建设高素质廉洁监管队伍。

  (二十三)促进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以问题为导向、以业务为中心开展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现场实操、典型案例分析的学习,把理论学习、总结经验、研讨问题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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