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工作有要求。2020年以来,国家及省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要求“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提出“加快智慧灯杆等多功能智慧杆柱建设。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三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号)要求“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
(二)有利于推动5G新基建、智慧城市建设落地。多功能灯杆作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有网,有电,有杆”三位一体、广泛分布的特点,可搭载各类设备提供照明、移动通信、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交互和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应用服务,是5G基站的良好载体,更是众多“5G+”创新应用的基础,对于构建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进行快速信息处理和汇聚,推动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等应用落地,形成构建智慧城市的基础有着积极重要意义。
(三)有助于拉动经济投资、培育产业发展。国家当前正大力推进新基建、新城建,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所衍生的智慧城市各类功能应用落地,对于推动我省数字经济转型、培育产业链条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美化市容市貌、规范城市管理。目前城市道路各类杆件林立问题严重,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有的甚至严重侵占了人行空间,影响行车视线,采取“多杆合一”方式建设,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市容市貌、规范城市管理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二)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目前城市道路上各类杆体设施的传统建设方式为单独建设,如因功能需求要新增杆体、管线等设施设备会导致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采取“多杆合一”方式能有效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建设,节约财政投资。
四、调研、示范及征求意见情况
(一)开展省内外调研。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厅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省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5G建设、新基建、新城建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近两年来,先后赴深圳、上海、广州、南京、成都、重庆等外省城市学习“多杆合一”和多功能灯杆建设工作经验,走访了我省湘潭、株洲、衡阳、永州、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8个城市掌握基础现状,全面了解外省先进做法和我省基础条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为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厅于2020年7月出台了《湖南省多功能灯杆技术标准》,就标准开展了全省巡回宣贯工作;于2021年初遴选衡阳、浏阳2市开展了省级“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试点工作,为《意见》内容编制的科学落地性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我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草拟稿),于2021年10月征求了省直相关厅局及市州人民政府等23家单位意见,共收到55条意见,其中,省直相关厅局28条意见中采纳意见25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市州人民政府27条意见中采纳意见17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5条。采纳意见已进行相应修改,未采纳意见均明确了未采纳理由,具体采纳情况详见附件3《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州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表》。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等三方面内容。
(二)主要任务。主要明确加强“多杆合一”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抓好规划编制、推进分类实施、加强示范引领、创新建设模式、强化运维管理、培育产业链条等六方面主要任务。
(三)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行业协调、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明确各地加强“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意见》附件1-1《相关名词解释》主要针对文件中出现的专有名词进行解释。
《意见》附件1-2《省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