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办法》等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2年8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联系人:张军昆,联系电话:0532-85066683,邮箱jw.zjz@qd.shandong.cn)。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政务服务,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实现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保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实施。
第四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应以计价依据为基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应由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程序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六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对市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