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基础上,增补修订了第八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册定额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
二、2022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三册 市政修缮工程》同时停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径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