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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8-3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及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请于2022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将有关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1.直接在页面下方评论区留言提交意见;

  2.提交意见至邮箱:chenlei@gd.gov.cn。

  联系人:陈雷、樊清清,联系电话:020-83730014、83730284。

  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省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及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等标准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标准包括由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申报或协助管理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省交通运输行业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方法和管理服务要求等,需要规范使用或推广应用的可制定相关标准。

  第四条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指导和统筹管理我省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下设秘书处和专业分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履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职责,协助管委会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 铁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省有关标准化发展规划、行业相关规划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省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和各专业标准体系,明确标准化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标准制定的重点方向和范围,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实 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鼓励标准与省交通运输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发挥标准对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支持鼓励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标准化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总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进一步提升为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标准的研究、起草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八条省交通运输厅在科技奖项推荐、职称评定、各级推优等工作中,将参与标准制定、标准获奖等情况作为业绩认定成果。鼓励行业各企事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团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九条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定期面向行业征集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对确需制定而无单位申报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组织制定。

  第十条标委会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申报初审,组织相关委员和技术专家,针对项目的必要性、符合性、可行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向管委会提出入库(标准项目库)意见。

  第十一条管委会根据标委会的入库意见,研究确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纳入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库,并向对应的立项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通过相关立项管理部门立项审查的,由相应立项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并按照其管理要求管理。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标准制定计划一般不做调整。编制过程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编制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标准的相应立项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过程包括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报批稿 5 个阶段,由管委会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过程的技术审查,具体由标委会组织开展。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按其管理要求组织起草和开展审查。

  第十四条标准编制单位根据立项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形成标准初稿。标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初稿进行审查。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初稿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标准编制单位将修改完善的标准初稿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标准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向全省各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标委会委员及社会公众征求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十六条标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审查标准送审稿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符合性、适用性、可行性、协调性和先进性等。

  第十七条标准编制单位根据送审稿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总校稿,组织召开标准总校会,开展标准总校工作。

  第十八条标准编制单位完成标准总校后,形成标准报批稿,报标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标委会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标准报批稿成套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章 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报批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后,由厅发布实施。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门户网站、标准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地方标准的报批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通过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后批准发布。国家、行业标准由相应立 项管理部门负责发布。

  第二十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制定标准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行业各单位积极采用标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文件等形式积极推进标准的使用。对标准的采用,行业管理有要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执行。在标准执行中,若出现某些规定与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不符时, 应以新的要求、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对发布实施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解释和培训,编制单位应予以配合,标委会应当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建立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复审机制,对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和标准复审,形成标准制定、实施、修订或废止的闭环管理。

  第二十三条标委会各分会负责收集、总结标准实施中反馈的问题及相关技术建议,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相关情况和建议及时报送标委会秘书处。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交通运输(港口、铁路)主管部门反馈标准实施有关情况和 建议。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标委会对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视情况提出标准的复审建议。

  第二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及效果评估,组织标委会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等适时开展复审工作。复审结果应当作为标准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委会组织专家对需要复审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并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二十六条根据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和复审情况,对需要修订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省交通运输厅及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标准修订一般由原起草单位承担,并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申报修订计划。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铁路)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提出的交通运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各领域业务工作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机构等引进标准化专业人才,配套标准化资金投入,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完善科技研发、协同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通过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科技攻关等,形成系列标准,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第三十条完善交通运输标准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相关网络平台,推进交通运输标准向社会公开;通过厅标准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进地方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征集立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发布实施、信息反馈和监督管理等标准化工作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建立省交通运输团体标准纳入行业推广使用和向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的工作机制。标委会通过开展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组织专家审查等方式,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优秀团体标准的行业推广和标准转化的认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标委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指导性技术文件、地方标准等的日常管理,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标准实施的信息收集、意见反馈和相关解释等工作。标准编制单位应当协助标委会做好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省交通运输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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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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