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和《“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人行道净化行动,规范人行道设施设置,优化人行道养护管理,提升人行道通行环境。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人行道净化技术导则(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