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2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落实《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苏政发〔2022〕88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号)要求,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实施,东南大学能源学院负责技术解释。试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57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