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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
2023-09-18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命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名称含义应文明、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名称应明确、易懂、简洁且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使

  用规范,不使用生僻字、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名称。

  3.命名应充分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地理和产业特征。

  4.命名过程应尊重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

  5.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名称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个字以内(不包含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等字样)。

  二、收费站

  1.设区市主城区主要出入口收费站,优先使用设区市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设区市主城区其他收费站原则使用市辖区名加方位名称,也可使用市辖区乡镇名称。

  2.县级城区收费站原则使用县级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

  3.县级城区外收费站,原则使用乡镇名称。一镇多站原则上由乡镇名称加方位名称,并由建设单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4.主要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服务的收费站,原则上使用景区名称;一区多站的可采用景区名称加方位名称。

  5.主要为重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港口码头、物流园)服务的收费站,原则使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港口码头、物流园)名称。

  6.收费站所在地有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的可使用符号名称。

  7.原则上不使用两个及以上地名组合命名(有重名或产生歧义的例外)。

  8.全省收费站不重名。

  三、服务区

  1.复合型服务区、中心服务区优先使用所在地设区市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或所在地的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必要时可加方位名称。

  2.普通服务区原则使用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名称、4A级及以上景区名称、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或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必要时可加方位名称;也可使用乡镇名称。

  3.建造主题突出、特色经营的服务区,可选用附加体现建造主题、特色经营的名称。

  4.全省服务区不重名。

  四、桥梁

  1.斜拉桥、悬索桥优先使用所跨江河湖泊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加数字后缀。

  2.斜拉桥、悬索桥以外的特大桥,原则使用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或加数字后缀。

  3.500米以上大桥,原则使用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必要时,可用所在地建制村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4.500米以下普通桥梁使用所在地建制村、乡镇加自然地貌名称(不设置桥名标志牌)。

  5.同条高速公路穿越同一江河湖泊的大桥可按路线走向为序,以江河湖泊名称加数字后缀。

  6.跨越两个设区市、县区的桥梁可按路线走向为序,选取起点和终点两个地名的组合名称。

  7.斜拉桥、悬索桥全省桥名不重名。斜拉桥、悬索桥以外特大桥,全省高速桥名不重名。同一线路桥名不重名。

  五、隧道

  1.特长隧道优先使用穿越的自然地貌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景区名称、自然保护区名称、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或加数字后缀。

  2.长度小于3公里的隧道原则使用穿越自然地貌的名称,或所在建制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3.同一山岭(山脉)有多个隧道的,可以按路线走向为序,以山岭(山脉)名称加数字后缀;环城高速公路有多个隧道的,可以按路线走向为序,隧道名称加数字后缀。

  4.穿越两个省份、设区市、县区的隧道可按路线走向为序,选取两个地名的组合名称。

  5.特长隧道、长隧道全省高速不重名,其它隧道同一条线路不重名。

  六、其他

  1.改扩建项目设施名称原则维持原名称。

  2.项目可研阶段完成收费站、服务区、特大桥、特长隧道命名工作,由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名称建议,建设单位书面征求沿线地方政府后纳入项目可研文件一并上报。

  3.特大桥、特长隧道以外的桥梁、隧道名称,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命名建议,在施工图审核中予以确定。

  4.枢纽互通可参照收费站命名,停车区原则上使用所在地乡镇行政区或建制村名称。

  5.服务区与收费站临近,优先采用同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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