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命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名称含义应文明、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名称应明确、易懂、简洁且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使
用规范,不使用生僻字、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名称。
3.命名应充分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地理和产业特征。
4.命名过程应尊重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
5.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名称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个字以内(不包含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等字样)。
二、收费站
1.设区市主城区主要出入口收费站,优先使用设区市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设区市主城区其他收费站原则使用市辖区名加方位名称,也可使用市辖区乡镇名称。
2.县级城区收费站原则使用县级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
3.县级城区外收费站,原则使用乡镇名称。一镇多站原则上由乡镇名称加方位名称,并由建设单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4.主要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服务的收费站,原则上使用景区名称;一区多站的可采用景区名称加方位名称。
5.主要为重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港口码头、物流园)服务的收费站,原则使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港口码头、物流园)名称。
6.收费站所在地有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的可使用符号名称。
7.原则上不使用两个及以上地名组合命名(有重名或产生歧义的例外)。
8.全省收费站不重名。
三、服务区
1.复合型服务区、中心服务区优先使用所在地设区市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或所在地的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必要时可加方位名称。
2.普通服务区原则使用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名称、4A级及以上景区名称、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或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必要时可加方位名称;也可使用乡镇名称。
3.建造主题突出、特色经营的服务区,可选用附加体现建造主题、特色经营的名称。
4.全省服务区不重名。
四、桥梁
1.斜拉桥、悬索桥优先使用所跨江河湖泊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加数字后缀。
2.斜拉桥、悬索桥以外的特大桥,原则使用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或加数字后缀。
3.500米以上大桥,原则使用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必要时,可用所在地建制村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4.500米以下普通桥梁使用所在地建制村、乡镇加自然地貌名称(不设置桥名标志牌)。
5.同条高速公路穿越同一江河湖泊的大桥可按路线走向为序,以江河湖泊名称加数字后缀。
6.跨越两个设区市、县区的桥梁可按路线走向为序,选取起点和终点两个地名的组合名称。
7.斜拉桥、悬索桥全省桥名不重名。斜拉桥、悬索桥以外特大桥,全省高速桥名不重名。同一线路桥名不重名。
五、隧道
1.特长隧道优先使用穿越的自然地貌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景区名称、自然保护区名称、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名称,或加数字后缀。
2.长度小于3公里的隧道原则使用穿越自然地貌的名称,或所在建制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3.同一山岭(山脉)有多个隧道的,可以按路线走向为序,以山岭(山脉)名称加数字后缀;环城高速公路有多个隧道的,可以按路线走向为序,隧道名称加数字后缀。
4.穿越两个省份、设区市、县区的隧道可按路线走向为序,选取两个地名的组合名称。
5.特长隧道、长隧道全省高速不重名,其它隧道同一条线路不重名。
六、其他
1.改扩建项目设施名称原则维持原名称。
2.项目可研阶段完成收费站、服务区、特大桥、特长隧道命名工作,由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名称建议,建设单位书面征求沿线地方政府后纳入项目可研文件一并上报。
3.特大桥、特长隧道以外的桥梁、隧道名称,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命名建议,在施工图审核中予以确定。
4.枢纽互通可参照收费站命名,停车区原则上使用所在地乡镇行政区或建制村名称。
5.服务区与收费站临近,优先采用同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