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公路养护行业发展对人才评价的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现启动公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评价(以下简称“养护人员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能力培训评价是人才评价的方式之一,是满足市场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手段。养护人员评价按照“市场需求、自愿报考、考培分离”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市场化运行,逐步积累经验,提高人才评价工作含金量,满足公路养护行业发展对养护人才评价的需求。
二、养护人员评价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执行。
三、养护人员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参照公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专业能力培训评价的工作规则和要求执行。经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我中心统一样式的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路职业资格处张琳奇(010-65299033)、孙鹏(010-65299042)
传真号码:010-65299043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