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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2020-12-17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建工〔2020〕332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落实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求,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编了2020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青海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以上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重要参考。

  二、对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三、本定额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颁发的2016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及2017年《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试行)》停止执行,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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