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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20-12-22 来源:江西住建厅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对2022年和2025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2020年下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动建筑工业化升级。

  自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以来,赣州市、抚州市荣获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8家企业1个园区荣获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家企业(科研院校)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也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培育进展滞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系列问题。因此,我厅联合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更具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政策,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

  5、《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根据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要求,着力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和各地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从装配比例和装配率两个方面提出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2个方面主要措施,分别是强化用地规划管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拓展市场需求空间、健全产业发展链条、促进产能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落实容积率奖励、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统筹协调、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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