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20〕128号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加强对我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现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考核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深圳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考核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