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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项目招标
2021-11-16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一、招标条件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已经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发改项字〔2021〕2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

  本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评估论证报告通过了舟山市财政局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舟山市人民政府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舟政函〔2021〕27号)批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

  招标人为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发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规模

  本项目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8.92公里(主线实施长度约18.56公里,含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设主线桥梁约10336米/16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4519米),其中特大桥7460米/4座、大桥2792米/10座、中小桥84米/2座;设隧道6315米/7座,其中长隧道3524米/2座(天彩坑岗隧道左线2375米,右线2547米;双螺1号隧道左线1149米,右线484米)、中隧道2380米/3座、短隧道645米/2座;设枢纽式互通2处,临时收费站1处,隧道救援站1处,大桥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路线终点同步建设连接线长约0.63公里。

  跨越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和桥面附属工程由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项目负责实施;三座公铁两用桥梁公路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纳入本项目实施,相应公路桥梁部分投资纳入本项目概算投资。具体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界面为准。

  2.1.2 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主线终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1.3 投资规模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为1093196万元(其中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投资596782万元,其余路段投资496414万元),其余路段建安费详见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

  其中公铁合建桥梁段主要包括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和桥面附属工程,内容为:大桥的主体结构、桥梁附属结构(阻尼器、支座、防落梁挡块、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伸缩装置、公路伸缩缝、桥面铺装、公路防撞护栏、桥面排水、铁路桥面员工走道、挡砟墙、栏杆、风屏障、封槽盖板、电缆槽、桥面水管、站后工程预留预埋件、钢梁检查车及轨道、墩台及锚碇检查设施、防雷接地、铁路桥面检修照明及动力维修箱、结构内部检修照明及动力设备配电、除湿系统、防船撞设施等)、公路桥面照明、公路交通工程的预留预埋件等。公路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监控、信号灯,不含预埋件)纳入本项目其余路段建安费。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为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为1093196万元,合作范围为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配合公路路政、海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机构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职权等全部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偿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中标社会资本与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按相关约定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按国铁集团代建管理规定,将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的施工管理及施工任务发包等关联事务委托国铁集团进行委托代建;公铁合建桥梁段公路部分涉及主体结构运维,项目公司不能自行承担的,按约定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

  2.2.2 操作模式

  该项目采用政府参股的BOT模式运作,政府方通过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提供《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舟山市出资注册成立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实缴相应注册资本。PPP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中标人相应的权利义务。政府方授权的实施机构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依法授予给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在规定的合作期内收取使用者付费,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承担项目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偿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代表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

  2.2.3 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31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6年(自PPP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期起始日前1日止,西堠门公铁合建桥梁部分工期为6年,桃夭门公铁合建桥梁、富翅门公铁合建桥梁及其余路段部分工期为4年);运营期(收费期):25年(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始收费之日为运营期起始日)。

  2.2.4 项目资本金比例

  该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实施,公路性质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按总投资的35%设置,约384617万元,最终的资本金数额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后数额不再调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本项目股权结构按以下方式设置:社会资本占股60%;政府占股40%。项目资本金由股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余的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2.2.5 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资金)的筹措;政府方股东不承担债务资金融资责任与义务。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最终的补贴金额通过社会资本方竞标确定,结合项目总投资、增值税及附加、基准利率、通行费收入、公铁合建桥梁主体工程运营养护管理费用等变化,以及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可行性缺口补贴纳入舟山市财政预算。

  2.2.6 本工程公路部分要求须按照《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浙交〔2019〕96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建设。

  2.2.7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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