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38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及时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从源头预防欠薪案件发生,全力维护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行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开展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的隐患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杜绝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将根治欠薪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到位,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项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做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对政府项目和国企发生的欠薪案件零容忍,发生问题第一时间清偿。因拖欠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查实隐患项目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调解处理完毕,让隐患项目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
三、领导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飞主任任组长,丁胜副主任为副组长,建筑市场管理处、执法总队、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排查内容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
五、排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月20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集团(总公司)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副总经理)人员信息(填报附件1表格)。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集团(总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将排查工作精神传达到在施项目。各企业对在施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隐患,确保责任到人。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向项目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或省驻京建管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报告自查情况(附件2表格)。2021年12月1日之后,企业发现新的隐患项目,仍需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同时向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省驻京建管机构或集团(总公司)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属地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省、本系统企业的工程项目要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项目,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解决并进行结果跟踪。
2022年1月7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ervstation@163.com。
为确保此次检查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督查组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完成检查工作的单位,我委将通报相关区政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20日)
根据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于未及时化解隐患并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将其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按照《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工程款、劳务费作为农民工工资的上游资金来源,事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全行业的共生环境、事关首都的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止出现风险豁口。加强应急处置,对于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做好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同时要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和总结分析,确保排查工作按期高质完成。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上报。
(二)严格执法检查,密切联动配合。住建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同时,对于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要及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住建部门、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合力,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推进普法宣贯,践行党性教育工作。在自查、检查、督查过程中积极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自身责任,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部门、各党员领导干部在排查工作中始终要以“七有”“五性”需求为导向,全力聚焦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实际行动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四)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排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施工过程工程款、劳务费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创建工程建设款项拖欠整治新格局。
特此通知。
附件:1.集团(总公司)分管领导信息采集表
2.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企业自查表
3.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谢锟;联系电话:55598052,5559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