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我厅在工作中发现2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资质申报时虚构业绩信息,经向相关单位核实,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失信行为
广西长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江苏高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中虚构公路施工业绩(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上述2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将广西长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虚构业绩情况函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江苏高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虚构业绩情况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由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等相关规定,对上述2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的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及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在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中作相应信用扣分处理(详见附件)。
(二)将上述2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的失信行为发布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不良行为信息”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 年。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核查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核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信息核查台账,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及信息记录的可追溯性,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管理和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