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路护养、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管等27项统计调查。
其中,2021年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59号,有效期2024年12月)和《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办函〔2021〕500号,有效期2026年11月)等15项。
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办函〔2019〕334号,有效期2024年09月)等12项目。
《通知》要求:
一、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共享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遵照统计调查制度报送统计数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统计报送时间、统计范围口径、统计指标涵义、统计计算方法、统计标准等。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