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规范道路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交通执法机构可以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隧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设置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
由什么组成
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由告知设施、标志标识、电子抓拍系统、动态自动称重系统、外廓尺寸系统、交通流量调查系统、信息发布、数据处理等项目组成,属于公路附属工程,应按公路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其中,电子抓拍系统应符合《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等国家规范要求,满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需求;动态自动称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
如何运行
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的电子抓拍系统由公安交管部门接入应用,用于查处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区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动态自动称重及外廓尺寸系统由交通执法机构接入应用,用于非现场查处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区域违反超限运输管理等违法行为;交通流量调查系统由公路管理机构接入应用。
如何查处
《办法》要求,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使用前应提前15日向社会公告,运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非现场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应依法履行审查、立案、取证、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程序。(厅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