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为《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中的行政奖励事项。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建造高品质工程,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市场氛围,推进全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初,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对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办法》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坚持以江浙沪为标杆,学习借鉴苏、浙两省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征求各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吸纳合理化反馈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形成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1〕41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24条,包括总则、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成果运用、评选纪律和附则七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 “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二是规定了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修订)明确“‘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获奖数量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范围。一是规定了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二是明确了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三是(修订)对标江苏、浙江两省工程评优的相关做法,进一步优化“黄山杯”奖评选申报规模标准。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标准。一是规范了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二是明确了不得申报“黄山杯”奖的情况。
第四章,评选程序。一是(修订)明确了“黄山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也可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得超过五家。二是(修订)明确“制定创优计划”条款,强化创优工程质量的过程管控要求。三是明确申报项目推荐申报、提交审核材料的申报程序,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三是规范了评审程序,明确资格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审、公示、审定、发布六步评审程序。
第五章,成果应用。明确了“黄山杯”奖评选结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六章,评选纪律。严肃规定了评选纪律,黄山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黄山杯”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修订)明确本省企业对外援建等工程获得当地省优质工程奖的,追加认定其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