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提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二、《通知》出台目的
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1〕30号)、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质量发展办〔2021〕4号),结合2020年我厅组织开展的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工程质量,我厅经认真研究,起草了《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培训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一次专项培训。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内部培训。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质量专项检查。
(三)在建项目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对在建项目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四)专项检查通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项目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得分情况、强度实测情况。我厅也将通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省级督查抽查情况,公布得分情况。
(五)召开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场会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质量月召开一次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现场会。我厅将在全省范围抽选最好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召开省级质量现场会。
四、《通知》主要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认真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推进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
(三)严肃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避免被限制的、不合格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
(四)畅通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积极调动社会公众监督力量,营造全社会监督、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