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测试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252-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大城市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测试技术规程》.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