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202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中指出:“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国多个地区都在探讨、实践如何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探讨在建筑师负责制的制度下,建筑师究竟需要提供怎样的服务以及负什么样的责任?本文试从香港“建筑师全程服务负责制”的经验,来阐述分析建筑师负责制如何保障香港开发商的利益,并探讨内地建筑师负责制如何能达到保证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要求,最终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
香港《建筑物条例》的“认可人士”全程服务负责制
在香港,法律制度、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商业及专业服务行业行为惯例及守则等,都完全承袭英国传统的制度,并加以殖民地管理的法则和理念。其管理特色是“小政府、大管理”,建设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是社会发展及人民幸福生活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当年,香港政府是如何以“小政府”实现对极其复杂的建筑工程的有效“大管理”的?首先,政府编写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的《建筑物规例》,其目的是确保所有建筑物及其建造过程必须安全、卫生及环保。因为是“小政府”,所以在执行这套条例规例时,《建筑物条例》第37条就明确政府及其官员只是按法例执行审查而不需负责。
“大管理”由条例所述的“认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执行。“认可人士”有3类专业,分别是建筑师(1177名)、结构工程师(128名)及建筑物测量师(243名),总共1548名。建筑物工程的“认可人士”一般都是建筑师负责,而桥梁道路市政工程则由结构工程师负责,维护保修工程多由建筑物测量师负责。
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第4条规定,任何建筑工程,必须任命一位“认可人士”负责总协调所有事情及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验收都要完全符合所有相关的法例。当建筑工程启动时,就必须通知屋宇署,项目是由哪一位“认可人士”负责。负责的“认可人士”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按所有相关规例在规定的关键监测节点进行核查,并在核查记录表上签字后报送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确认设计或施工工作符合相关条例规例。正因为法例要求所有建筑工程必须委托“认可人士”全程负责,香港开发商一般在聘用建筑师做项目设计时,也同时要求该建筑师担任该项目的“认可人士”,以确保其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完全符合法例。
香港建筑师标准全程服务
香港开发商为确保建筑师提供的设计方案确实可行,符合法例、质量、开发周期、开发预算等要求,除要求建筑师为其建筑设计按法例“埋单”外,还要求建筑师为其设计方案的质量、开发周期、开发预算“埋单”。于是,便要求建筑师提供从规划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招标图及招投文件编制、招标定标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的缺陷整改,一直到施工合同完成最终结算的“建筑师全程服务(Full Services)”。这样的全程服务,是香港的惯例。根据香港建筑师学会的《业主与建筑师就服务范围及收费的协议》,标准的全程服务(Normal Services)分为启动阶段、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合同文件和施工阶段6个阶段。
香港建筑师标准全程服务,是由同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负责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这样就不会产生设计衔接不周、设计责任重叠或不清而产生的种种设计质量问题。设计完成后,让原有的建筑设计师带领团队负责编制招标图纸和合同文件,并负责招标审标,目的是确保设计建筑师原设计方案符合业主的开发预算。若回标的投标价超出业主的开发预算要求,建筑师就必须负责免费修改设计直至其设计能够符合业主的开发预算要求。
定标后,建筑师须负责按其编制的施工合同图纸及施工合同文件管理施工单位,确保其设计方案的实际落地,保证施工质量及最终建设成果符合原设计的意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设计变更、造价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建筑师也必须按施工合同处理,并维护开发商的利益,确保业主的开发周期不会出现不合理的延误。
上述的香港建筑师全程服务制度,按香港建筑师学会的标准设计合同方式,确保了建筑项目的设计质量、工程造价、开发周期以及符合所有建筑法例等各项要求,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及开发商的利益。截至目前,“建筑师全程服务负责制”已在香港已有效施行超过60年。
内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建议
国务院2000年1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确,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共有5个,分别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按不同的工程阶段分散负责。当有事故发生,须厘清责任、公平地找出需要负责任的单位时,这样的规定将会很难执行。相比香港的建筑师全程服务负责制,即由单一的建筑师及其团队负责的方式,内地分散负责的方式给予开发商/建设单位的保障相对较低。
香港开发商到内地开发项目时,通常还是采取他们惯用的香港建筑师全程服务负责制。笔者自2006年开始,按香港建筑师负责制的模式,亲身参与并协助香港开发商在内地成功完成了新鸿基上海环贸iAPM项目和九龙仓长沙国金项目。这两个项目的香港开发商,在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便委托建筑师提供全程服务。开发商除委托笔者的香港建筑师顾问公司担任建筑设计师及总顾问外,也遵照内地法规,聘请内地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按法规在相应的阶段提供其法例要求的服务。换句话说,香港开发商就是聘请内地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及香港建筑师同时平行执行两套制度,以确保其开发的项目可以获得与香港实施类同项目的质量、造价及开发周期等要求的相同保障。
回顾这两个大型项目的执行经验,在内地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由设计单位全程负责和管理施工单位以确保设计及施工质量,理论上是可行的。虽然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确实有利于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满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合同的所有要求,确实遇到不少困难。
未来展望
当前,内地既有设计能力又有施工管理经验的设计单位较少,有能力提供全程服务的设计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希望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以确保其项目质量得到较大保障的开发商/建设单位,不妨考虑聘请香港的建筑师顾问公司以及内地法规需要的所有设计单位,同时提供设计服务。根据建筑师负责制在内地的推行情况,期待在北京以外的各个地区,都能尽快选出适合的项目作先行先试,以便加快人才培养,提升设计单位的项目及施工管理能力,最终在全国全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以满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要求,让全国人民的生活环境更安全、卫生、环保及可持续,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本文作者为香港建筑师学会内地事务部副主席王董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谭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