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重庆市交通局颁发全国首批12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25项资质
2022-01-12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此举对公路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构局形成重要支撑。

  据记者了解,1月9月,重庆市交通局颁发了全国首批12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25项资质。

  今后,这些养护单位将有资格对全国各省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据重庆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全市公路总里程达18.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841公里,普通国省道1.51万公里。重庆每年需要养护的公路大约在2万公里左右,公路养护里程长、路网密度大。

  随着路网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高等级公路里程的提升,为提高居民出行舒适感、获得感,有必要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建立长效机制,培育专业市场队伍,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管养压力。

  2021年9月1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部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全国统一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体系,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交通局出台《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分级管理、资质分类与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流程、资质延续与变更、以及行业监督管理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质效比,围绕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再造审批流程,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细则》在资质新申请与延续事项中,由《部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了6个工作日;在资质补办与变更申请事项中,《部办法》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到了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同时,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资质采用交通运输部统一证书标识编号和样式的电子证照,替代了传统纸质证照,企业不用多跑路,就可直接通过渝快办在网上申请、拿证。

  9日,部分企业代表也来到现场,作为全国首批养护作业资质电子证照的企业之一,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表示,由于以往没有全国标准,本地的资质证在其他省市的认可度不高,很难跨省市开展工作。

  全国统一标准后,就能打开跨省市的招投标工作,对公司来说,将来的业务会迎来更大的市场。

  重庆建立“1+6”交通信用制度

  12月30日,重庆市交通局印发了以信用管理办法为统领,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6大领域实施细则为支撑的“1+6”制度体系文件,2022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据介绍,“1+6”交通信用制度体系突出“全面覆盖、统一规范、突破重点”,在信用管理覆盖的广度、制度标准统一的深度,以及重点领域监管的维度等方面,强化统筹、靶向发力,在重庆交通行业“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1+6”交通信用制度体系文件中,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信息采集与归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覆盖交通信用管理各个环节。实施细则对交通信用管理措施、标准、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实现了信用管理在交通行业全覆盖,为重庆交通深入贯彻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战略布局、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提升交通行业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重庆市交通局在谋划制度体系时,对各领域职能职责,以及信用要求、标准等进行了统一,界定了一般、较重、严重失信行为,出台了守信激励措施与失信惩戒措施。信用评价方法统一实行百分制、累计扣分制,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关键环节的标准,打破了制度壁垒,各领域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更加便捷、高效。

  此外,各领域结合实际,强化信用监管力度。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建设领域,鼓励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限制信用等级为D级的从业单位参与投标,限制信用等级为C或者D级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道路运输领域,将出租驾驶员说粗话等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同时将交通信用监管纳入新修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为全市道路运输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安全生产领域,明确其他领域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强化安全“一票否决”。

  重庆市交通局表示,接下来将紧紧围绕“信用交通省”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抓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归集、共享、公开、评价和应用等管理工作,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模式为交通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