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对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公开评标专家的具体评审意见,包括专家评分情况及扣分理由、否决投标理由、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等。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1、专家2等。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将否决投标人意见、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异议或投诉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组织复评的,复评结果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