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各相关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理的有关规定及养护作业单位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和网上公示,现将2021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评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依法承接的养护工程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接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点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以下情形进行监管:
(一)技术人员、设备、资产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从业情况报告,年度从业报告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活动时,严格审查所涉及养护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有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承接工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是否存在将承包工程转包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进行审查。
四、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有关职责,维护公路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2021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评定通过名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