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5号)要求,现对省级评价系统中导出的参评从业企业及其相应的参评合同段进行公示(详见信用评价明细表,黄色单元格代表评价主体已对相应从业企业进行评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参评企业于2021年2月16日至23日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jt.guizhou.gov.cn/。公示期后,不再接受从业企业及评价主体的补评申请。
二、各从业企业(在黔公路设计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及各评价主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营运管理单位)应对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2〕1号)中明确的评价范围进行认真核对。未认真核对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活动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厅将对相应评价主体进行通报批评。
三、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评未评、漏评错评、评价专业错误、操作错误导致数据缺失,从业单位名称有误等问题。应特别注意:年度范围内仅承担后期服务或变更设计的设计企业不予评价(发生达到C、D级不良信用行为的除外);除公开招标时要求机电资质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纳入机电专业评价外,运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原则上均应纳入养护专业评价。
四、省公路局应另外对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或具有公路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1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从业企业评价情况进行核实。(本文附件1中不包含此类纳入评价范围的普通国省干线项目设计企业评价情况)
五、从业企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相应的评价主体反映。各评价主体应就发现的问题或从业企业提出的异议及时与厅建养处(陈芳,0851-85992250)联系,书面填报2021年度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修正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按附件3所示的操作流程进行系统操作,确保修改的数据正常上传系统(系统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张俊,18668151527)。
附件:附件1-信用评价明细表-黄色单元格代表系统中有相应评价值.rar
附件2-2021年度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修正申请表.xlsx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