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项目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一部分,起于宁波市区南面的潘火互通,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其中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起于临海青岭的临海南互通,经台州市临海市、黄岩区、温岭市,终于温台交界的大溪岭隧道,路线总长40.2公里,2001年底全线通车。路线既有水洋枢纽1处枢纽式互通式立交,既有临海南、台州、台州南、温岭西4处一般互通式立交。现状运营桩号K1632+708~K1672+683,目前由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状运营里程全长40.2公里。
据统计,2019年12月的双向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18945~40839veh/d,折算成小客车后的当量值为42121~81537pcu/d。现状交通量已远超四车道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工可推荐方案起点为K42+800,起于临海南互通处,接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终点,经临海市、黄岩区、温岭市,终于甬台温温州段起点,桩号K83+000,路线全长40.20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68.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10.95亿元。
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4.5m。本项目改扩建后主要技术标准确定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局部十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其中水洋枢纽至院桥互通段采用12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m、41.5m,分离式路基宽度20.5m、20.75m。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的投资人。申请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