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和《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厅质监局按相关规定已完成了2021年度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3月31日至4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或申诉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或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或申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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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表(2021年度公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