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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复
2022-06-1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2〕58号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中成都经布拖至云南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项目路线起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经成都市双流区,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东坡区、青神县,止于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在牟子镇接乐山绕城高速公路。

  项目主线全长约94.784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m;互通连接线长37.78km。全线共设置桥梁54.21km/119座(特大桥17.29km/9座,大、中桥36.92km/110座),互通式立交16处(枢纽互通6处,一般互通10处)、涵洞及通道129道、天桥(含渡槽)17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12处、管理中心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设施5处等。项目总投资约274.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9亿元。

  项目路线(桩号K9+788~K10+169,375m)以桥梁形式穿越黄龙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及景观协调区,其建设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护函〔2022〕424号)。

  项目路线(桩号D1K80+058~D1K80+300、D1K80+380~D1K80+454、D1K80+572~D1K82+476,2220m)以桥梁、路基形式穿越中岩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及三级保护区,其建设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护函〔2021〕1205号)。

  项目路线(桩号K32+230~K34+200,长度1970m)穿越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东坡土地收费站(管理站房除外)位于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其建设方案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眉府函〔2021〕44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打足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减少耕地、林地占用,项目占地、伐林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强化施工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在风景名胜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对敏感区域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禁止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水安全。

  (四)项目涉及黄龙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控制和减缓对风景名胜区产生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小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弃渣等固体废物。

  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场内冲厕、绿化及场外农灌,东坡土地、岷东、崇礼收费站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托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它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灌、绿化。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封闭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冷拌站料场和搅拌楼整体封闭,水泥、矿粉和粉煤灰等筒仓和搅拌设备,碎石破碎设备均应配备高效除尘器。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七)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声屏障、双层多孔型沥青路面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采用安装隔声窗措施时,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协调当地政府合理规划公路两侧用地功能和建设布局,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九)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要求,切实采取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妥善保存路基开挖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修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十)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桥梁(路段),应采取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等,并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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