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通知》,围绕轨道交通、城市路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
对于纳入规划的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具备采用PPP模式条件的,可参照在建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组织策划。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可探索与土地综合开发相结合统筹实施,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城市路桥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的,可由社会资本挖掘停车设施等收费资源,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形成项目现金流,实现收益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区域道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组合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租赁、股权转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体检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开展产业导入、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建筑、工业遗存资源保护利用,传统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及周边存量低效资源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升级等。
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小区及周边的适老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体育设施等;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以及养老助餐、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