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沪舟通道工程项目业主为沪舟通道前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舟山至上海综合运输通道,全长约65公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研究及编制工作,并需承担深化报告、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工可的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工可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协助发包人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3 服务期
①合同签订30天内,提交工可编制计划;②合同签订24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送审稿);③在收到评估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3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最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