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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2022-03-07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交易信息公开程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监管方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21〕68号)执行。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负责办理招标前置材料、招标工作和申请招标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编制,不得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在招标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和招标流程自查。

  二、规范专家抽取。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确定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各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必须招标的,从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服务平台中抽取专家。

  三、安排进场交易。自2022年3月15日起,各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的,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规模标准和标段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要求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办理进场登记,安排开评标场地,做好交易平台技术支持保障,将交易过程异常情况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统一信息发布。对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相关审核审查流程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

  五、优化交易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收集、存储、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服务机构,应当做好进场交易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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