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浙建设函〔2021〕145 号)的要求,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6月12日。
联系人:葛鑫钬,0571-87052842
附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报批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