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新千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3〕44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交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新千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
渝交委路〔2013〕44号
|
2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
渝道运发〔2013〕140号
|
3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减速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
渝交管养〔2014〕10号
|
4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渝交委路〔2017〕85号
|
5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交委〔2007〕85号
|